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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鄂人薪函[2005]18号
 
    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技师技能考核机制,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 范围与对象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规定的考核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高级技师技能考核。
 
二、 方式与内容
 
    高级技师技能考核采取操作考核和答辩考核两种方式。通过技能考核,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 操作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中关于高级技师“技能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考核。个别不便于设置高级技师操作考核的工种,采取结合本职级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和技能标准、抽签答题的办法进行操作考核。
 
    (二) 答辩考核。应试人员陈述自己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的主要观点,评委依据其主要观点和内容进行提问答辩,考核其科学性、实用性等。
 
三、 考核程序
 
    (一) 报名。根据鄂人薪[2005]13号文件有关规定,单位人由个人申请、单位确认,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社会人可直接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二) 考前准备。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安排技能考核;不参加培训人员,直接安排技能考核。
 
    (三) 应试人员候考。应试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通知单》(见附件2),提前三十分钟进入候考室,现场抽签,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
 
    (四) 评委入场。评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相关准备。
 
    (五) 考核方式。操作考核可采取生产现场、模拟生产现场、示范操作、设置故障等方式进行。不便于设置高级技师操作考核的工种,现场抽取两道试题,向评委陈述答案。
 
    答辩考核首先由应试人员简要阐述其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的主要观点,再由评委针对其主要观点、涉及的专业技能知识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提出问题(一般不超过3个问题),应试人员进行答辩。
 
    技能考核结束后,应试人员应马上离开考核现场,并不得与其他尚未进行技能考核的人员接触和联络。
 
    (六) 考核时间。操作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抽签答题时间一般限定在12分钟,每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
 
    答辩考核时间一般限定在20-30分钟,应试人员阐述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主要观点时间为8分钟,评委提问时间由主考评委掌握。
 
    (七) 评委评分。评委按《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分别对应试人员的操作考核和答辩考核进行评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考核满分为60分,答辩考核满分为40分。每位评委对应试人员独立判分,各位评委判分的平均值即为应试人员的实际成绩。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记录,技能考核结束后,填入《高级技师技能考核人员情况登记表》。评委对考核结果确认后签名。
 
四、组织管理
 
    (一)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依照工考工作管理范围分级组织实施。省直、中央在汉及有关单位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负责,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辖区的技能考核工作。
 
    (二) 各级工考部门应根据应试人员的不同专业结构,设立专业工种技能考核点,考核点成立若干由专家组成的技能考核评委小组,一般每组3人,设组长1人。应试人员的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应在考核前20天送达专家评委小组。
 
    (三) 各级工考部门要与考核专家签署保密协议。考核专家名单、操作考核抽签试题在考核前均属绝密资料,凡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 各地应在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应试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技能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送报省工考办核定。
 
    (五) 各地技能考核工作计划应提前3天以上报告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和省人事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员对技能考核进行巡视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