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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培训须知

一、培训项目:
1、市直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2、黄冈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
3、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4、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5、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6、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特殊艰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7、鄂东南片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
8、社会化培训,如全国职称英语考前培训等。
二、培训范围、对象及结果使用:
1市直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培训对象:已提拔为正、副科级干部以及拟提拔为正、副科级干部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学时未达到要求的市直单位干部。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由中共黄冈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和填写培训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培训对象:黄冈市当年度经全省“四级联考”新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公务员局)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填写培训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公务员局)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填写培训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班:
培训对象: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考试录用的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填写培训登记表。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黄办发[2003]12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前要接受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和公共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才能聘用上岗。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要记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聘用、聘任和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培训对象:黄冈在职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自愿参训人员。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填写培训登记表。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和报考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6、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
培训对象: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特殊艰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主要对象是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部分特殊艰苦专业。按行业、专业划定:凡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量、路桥港航、冶金、水利、建筑施工等工程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试合格学员由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书。省职改办《关于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特殊艰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05〕82号)规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质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今后如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则须重新参加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并获得新的培训合格证书。
7、鄂东南片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鄂东南片当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证书发放及使用:对培训考试合格学员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公务员局)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填写培训登记表。
8其他社会化组织培训。
三、培训工作基本程序:
1、制定培训计划,并上报中共黄冈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备案;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发开展专项培训工作通知,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向物价部门报批收费标准;
3、按照培训通知和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培训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选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场所,通知参训单位和人员等;
4、做好参训人员报到、缴费、教材发放、食宿安排等工作;
5、举行开班典礼,开展培训入学教育;
6、培训期间确定班主任、建立班委会,严格学员组织、考勤、课堂、学习、生活、纪律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7、开展对参训人员理论考试和学业考核,做好成绩确定、培训鉴定、优秀学员评选等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8、举行培训班结业活动,表彰优秀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各项表现和培训结业登记表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将培训情况报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〇一四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