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人事考试网->人事培训

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
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黄办发[2003]12号       2003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尊重人才、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及不具备黄发[2000]43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以外,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原则上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可实行聘任制,也可实行委任制。
二、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内容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收入分配、定期考核、解聘辞职等具体制度。
(一)强化岗位设置与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的岗位数不得突破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应按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领导岗位的设置按有关职数管理规定执行,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按鄂办发[2002]2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置岗位时,应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明确岗位的薪酬待遇。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凡出现岗位空缺,除涉密岗位和接收国家当年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聘用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靠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公开招考补充人员,都要控制在年度人员计划以内。
(三)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前要接受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和公共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才能聘用上岗。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要记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聘用、聘任和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要通过强化岗位培训,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四)规范聘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是个人与单位具有人事关系及其工作岗位关系的法律依据。要规范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聘用合同以岗位为基础和前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其中,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以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一般应签订短期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实行聘用制度要严格按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的聘用程序和合同内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五)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任用,要大力推行聘任制,有条件的,可将聘任与聘用并轨。可以采取民主推荐、考试考核、选举等多种途径选拔领导人员。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黄组发[2001]5号文件规定,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均要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3年,可以连任。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需要连任的,任职期满,须重新任命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