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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武汉铁路公安局:
 
根据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人[200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铁路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人员纳入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级别设置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设: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9个专业;技术侦察专业设:935、非935两个专业。各专业均设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范围为各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从事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和从事935、非935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考试:
1、年满50周岁,且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免于参加专业考试。
2、从事法医专业工作,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法医专业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人事部门和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公安局政工人事部门将《专业考试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收集整理汇总,连同电子文档(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复核。武汉铁路公安系统报考人员由武汉铁路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汇总。省直报考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全省报名信息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统一汇总,并按报名数据格式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2年2月16日前送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于考前将打印好的准考证移交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负责粘贴照片、盖章和发放。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月5日~1月13日
(二)考试时间
2012年4月15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五、考试答题方式
本考试直接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
六、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    称 考试级别 专    业 科    目
 
 
 
 
 
 
 
 
 
 
 
 
 
 
 
10 公安机关刑科技侦专业考试 
 
 
 
 
 
 
 
1. 高级 01.法医 1.法医
02.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
03.理化检验 1.理化检验
04.文件检验 1.文件检验
05.影像技术 1.影像技术
06.声纹检验 1.声纹检验
07.电子物证检验 1.电子物证检验
08.心理测试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
09.警犬技术 1.警犬技术
10.技术侦察(935) 1.技术侦察(935)
11.技术侦察(非935) 1.技术侦察(非935)
 
 
 
 
 
 
 
 
2. 中级 01.法医 1.法医
02.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
03.理化检验 1.理化检验
04.文件检验 1.文件检验
05.影像技术 1.影像技术
06.声纹检验 1.声纹检验
07.电子物证检验 1.电子物证检验
08.心理测试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
09.警犬技术 1.警犬技术
10.技术侦察(935) 1.技术侦察(935)
11.技术侦察(非935) 1.技术侦察(非935)
 
 
 
 
 
   
 
 
 3. 初级 01.法医 1.法医
02.痕迹检验 1.痕迹检验
03.理化检验 1.理化检验
04.文件检验 1.文件检验
05.影像技术 1.影像技术
06.声纹检验 1.声纹检验
07.电子物证检验 1.电子物证检验
08.心理测试技术 1.心理测试技术
09.警犬技术 1.警犬技术
10.技术侦察(935) 1.技术侦察(935)
11.技术侦察(非935) 1.技术侦察(非935)


七、有关说明及要求
1.申请参加今年专业考试所要求的学历取得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前。
2、从2012年起,铁路公安系统刑侦技侦人员一并参加全国公安刑侦技侦考试,为便于管理,报名信息中增加单位代码,地方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填写“312”,铁路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填写“347”。请各地在接收数据时注意检查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技术侦察(935)和技术侦察(非935)两个专业属绝密,需单独设置考场。为做好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门选派1名、省人事考试院选派2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监考。公安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负责试卷发放、回收、装订等工作;人社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负责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如实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但不得接触试卷和复习材料。
4、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查看本人与照片是否一致,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等有关内容。
八、考区设置
2012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各地人社、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含附件1.《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专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